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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扮工人、爬水管、偷盗合金,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6-08-14      

  本网讯(通讯员 谭蜜)深夜,某企业厂区内,几名身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的“工人”正将沉甸甸的合金块塞进工装内——他们并非加班,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盗窃。2026年7月16日,经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塞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该企业损失三万五千七百七十元。

  2025年6月,王某与张某、陈某、马某(另案处理)合谋到某企业盗窃。几人多次驾车从外省至黄石踩点,摸清厂区地形和安保规律后,统一购买了与厂区同款的工装、安全帽,四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2025年7月10日晚,四人穿戴伪装工装抵达厂区附近,经排洪港攀爬水管潜入车间,多次将合金藏匿于工装内,假装成工人往返搬运,随后在外汇合装车逃离。初次盗窃得逞后,团伙心存侥幸继续作案。同年7月16日晚,四人使用相同伪装方式再次潜入同一厂区实施盗窃。两次盗窃所得赃物均出售给回收商林某,共计获利142654元。

  2025年7月24日,涉案企业发现物资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6年2月27日,王某被抓获,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查明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2026年7月3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通过伪装潜入盗窃企业贵重物资,暴露出安防薄弱环节,也给侥幸者敲响警钟。企业应完善监控、门禁、巡逻等防控体系,排查围墙、水管等外围隐患。再精心的伪装也难逃法眼,铤而走险必付代价。检察机关将精准打击侵犯财产犯罪,零容忍筑牢安全防线,检企携手维护公平有序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