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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代取销赃”黑链 守护群众“钱袋子”

【字号:    】        时间:2025-11-14      

  本网讯(通讯员 余小娟)“取一个快递赚 50 元,轻松日入数百”—— 这样的 “高薪兼职”背后,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陷阱。近,由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孙某、樊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宣判,三名为诈骗分子代取、销赃涉案手机的“取件团均获刑罚,彰显了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4年1月,郭某被招工微信群中的“高薪取件”广告吸引。与网名为“小虎”的上线联系后,他得知工作只需用指定手机号和取件码收取包裹,然后根据指令将包裹内的全新品牌手机送至产品回收店变现,将赃款交给上线,就能获得高额报酬。明知所取物品可能是违法所得,郭某仍邀约孙某一同参与。当月,二人佩戴口罩,在多个小区通过提供收货码的方式,先后从快递员手中收取8台手机。随后,孙某联系从事手机生意的樊某,樊某同样明知手机来源可疑,仍为牟取非法利益,以7万余元的价格将手机转售他人。

  经查,这些手机均是诈骗分子用受害人血汗钱购买的赃物。郭某、孙某、樊某的“代取+销赃”行为,帮助诈骗团伙完成“资金—赃物—现金”的洗白流程,成为诈骗犯罪得逞的关键一环。案发后,三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取得涉诈案被害人谅解。

  西塞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郭某、孙某、樊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代为取件、转移并销售,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郭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孙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求职避坑,守住法律底线

  警惕 “高薪轻松”陷阱:要求使用他人信息、从事隐秘交易,或代为“取送件”“刷单”且报酬与劳动明显不符的工作,极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认清“帮信”即帮凶:为犯罪提供支付、取现、销赃等任何形式的帮助,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求职务必走正规渠道:增强法治意识,擦亮双眼辨明真伪,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毁掉个人前程。

  下一步,西塞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