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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上新”分享会

【字号:    】        时间:2021-09-08      

    本网讯(通讯员 陈聪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院王守安检察长关于“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9月3日下午,西塞山区检察院开展以 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上新”分享会活动,共同学习分享新规则。该院全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干警参会学习研讨。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规则,提出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的原则,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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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关于案件管辖方面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则,确定了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相分离,立案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需要起诉的案件以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确定对应级别的检察机关进行管辖;同时,在调查核实权的保障方面,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的形式来保障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并且对于规则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期满之日如何认定以及检察建议中建议行政机关整改的内容是否需要具体细化到他们的职权范围某一事项。使大家对规则出台之前适用办案程序有差异的地方有更深刻的认识,杜绝办案中出现惯性的办案思维,尽快的适用办案流程和适用法律的新变化。”检察干警陈梦雪分享道。

    会上,干警们对与以往最高检司法解释实务办案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变化以及新增的规则进行重点的学习,并积极分享在实务办案过程中的运用情况。《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主要基于四点考虑,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坚持适应形势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积极稳妥。该规则的修订有利于完善民事检察制度,提升诉讼监督质效。 

    法警胡舜以实务办案为例,从《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总则、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的条件、依职权监督适用的案件范围、案件审查的内容、听证的实操和步骤、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民事诉讼监督的情形和监督方式以及线索的移送等方面向大家分享了个人的理解和在实务办案过程中的适用,使大家尽快适应监督规则带来的新要求,强化精准监督能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下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努力解决“诉讼程序空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将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要求贯穿于总则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办理、争议化解等各环节。 

    法警张文豪发言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明确申请监督期限的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行政诉讼监督期限起算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案件受理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干警就三个新出台的《监督规则》中关于案件受理条件修改部分与各检察业务干警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西塞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红充分肯定了参会干警对三个新出台的《监督规则》的学习,她强调,各位干警要努力做到吃透精神、掌握规定内容,熟练运用,注重做好具体办案中的衔接工作;要把严格执行三项《监督规则》和做强相应检察业务结合起来,要把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就是最大的讲政治落实落细,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获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西塞山区检察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坚持学习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积极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补齐业务知识短板,为进一步做强检察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