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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反向衔接+公开听证”,堵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刑不罚”漏洞

【字号:    】        时间:2024-07-25      

  本网讯(通讯员陈梦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真的很严重,以后我们公司一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次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听证会上,A公司法定代表人诚恳表态。

  2022年,A公司先后雇佣王某等4名工人为B公司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A公司共拖欠上述4名工人工资共计73192元。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立案调查,于2022年11月21日向A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三日内支付拖欠工资,但A公司拒不支付。后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在此期间,A公司主动支付拖欠4名工人全部工资并取得谅解。西塞山分局查清其犯罪事实后,移送至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积极支付拖欠工资并取得谅解,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A公司虽将免于刑罚,但是否可以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西塞山区检察院为畅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前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认为应给予A公司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7月19日,西塞山区检察院针对A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拟不起诉、拟作行政处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定伟主持,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承办人共同列席。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维权调查科方倩影参加听证,人民监督员江旭红、蒋志强,黄石港区政协委员敖英姿任听证员。

  “A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未在指令期限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检察机关拟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A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案件承办人陈梦雪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并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阐述。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而且还会损害公司信誉、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用人单位能主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方倩影对A公司法人进行警示教育。

  “今天这个案子的办理,既解决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件追责的盲区,又实现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威慑与教育作用,为检察机关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点赞。”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一致认为应当对A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检察机关工作表示肯定。

  会后,西塞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日将该案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当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被不起诉A公司作出行政处理

  本次听证会是西塞山区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听证,也是落实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共同会签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渠道。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努力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