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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检察院|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微课堂开讲啦!

【字号:    】        时间:2024-04-16      

  本网讯(通讯员 刘文芳)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今天,跟着检察官的步伐一起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吧!

  1. 什么是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恐怖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2.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1)报告与协助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2)保守秘密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使用手机、网络处理工作生活事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稍有不慎泄密事件就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做到:军事照片不任意拍、涉密信息不随意说、间谍器材不随便买、敏感信息不随意传。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应记住七个“不要”:不要随便连免费WIFI,不要随便同意小程序授权,不要随便轻信陌生短信,不要随便扫描可疑二维码,不要随便连不明链接,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工作电脑内外网不要混用。

  4)打击邪教

  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

  5)反恐防恐

  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害,恐怖分子是我们共同的敌人。要学会辨别并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渗透,坐飞机、住宾馆、上网吧、寄快递时依法出示公民身份证,积极安检排除行李中的安全隐患,增强体魄遇袭保护自身安全。

  3.如何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可疑人员:

  (1)在军队等国家安全机关长时间逗留甚至秘密拍照。

  2)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3)言行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4)衣着反常,穿着很宽大的衣物或者腰部突出等。

  5)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6)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7)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8)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

  9)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10)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恐怖活动人员。

  可疑物品:

  (1)可疑窃密设备;

  2)重要目标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3)有意伪装或者藏匿的物品。

  4)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

  5)随身携带藏匿、企图躲避安检的物品。

  6)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

  4.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1)迅速远离。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

  2)及时报警。

  一是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

  二是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三是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举报;

  四是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五是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六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七是其他可行方式进行举报。

  5.隐瞒不报,有哪些法律责任?

  (1)举报有奖励

  公民发现并积极举报可疑线索的,经过核实后,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身份等信息,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2)包庇要追责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却窝藏、包庇的,将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职责,更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