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以刘甲、刘乙、张某等人存在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侵犯其他真实债权人的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违法情形,向公安机关移送刘甲、刘乙与张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西塞山区检察院以刘甲、刘乙、张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该两起案件裁判结果,经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该两案已裁定再审,再审法院对刘甲、刘乙及其妻子徐某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职能: 人民检察院对确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院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书面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调查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